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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执行标准:
1、我国执行*共和国工业行业标准JG/T 372-2012《建筑变形缝装置》,此标准由苏州海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常熟市福勒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常熟市创联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强实业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共同编制。
2、为方便建筑变形缝构造的选用,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4J936《变形缝建筑构造》供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使用。
分类
1) 按建筑使用部位分为:楼地面变形缝,外墙变形缝,内墙变形缝,顶棚及天花变形缝,屋面变形缝。
2) 按变形缝使用部位的特点分为:平面型和转角型。
3) 按变形缝装置的构造特征分为:金属盖板型,金属卡锁型,单列嵌平型,双列嵌平型,橡胶嵌平型。
4) 按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分为:承重型和抗震型。
沉降缝构造:
沉降缝与伸缩缝的区别在于沉降缝非但将墙、楼层及屋顶部分脱开,而且其基础部分亦必须分离。
沉降缝的宽度随地基情况和建筑物的高度不同而定。
沉降缝一般兼起伸缩缝的作用,其构造与伸缩缝基本相同,但盖缝条及调节片构造必须注意能保证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自由变形。
沉降缝的设置:
沉降缝是为了建筑物各部分由于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破坏而设置的变形缝。下列情况须设置沉降缝:
Ⅰ.当建筑物建造在不同的地基土壤上,两部分之间。
Ⅱ.当同一建筑物的相邻部分高度相差两层以上或部分高度差**过10米时。
Ⅲ.当同一建筑相邻基础的结构体系、宽度和埋置深度相差悬殊时。
Ⅳ.原有建筑物和新建建筑物紧相毗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