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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缝构造:
沉降缝与伸缩缝的区别在于沉降缝非但将墙、楼层及屋顶部分脱开,而且其基础部分亦必须分离。
沉降缝的宽度随地基情况和建筑物的高度不同而定。
沉降缝一般兼起伸缩缝的作用,其构造与伸缩缝基本相同,但盖缝条及调节片构造必须注意能保证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自由变形。
防震缝宽度在多层砖房中按设计烈度的不同,取50~70毫米;在多层构件混凝土框架建筑中,建筑物高度在15米及15米以下时为100毫米;当建筑物高度**过15米时:
设计烈度6度,建筑物每增高5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5毫米;
设计烈度7度,建筑物每增高4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5毫米;
设计烈度8度,建筑物每增高3米,缝宽的70毫米基础上增加25毫米。
一般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与震动有关的建筑各相连部分的刚度差别很大时,也须将基础分开。
沉降缝的设置:
沉降缝是为了建筑物各部分由于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破坏而设置的变形缝。下列情况须设置沉降缝:
Ⅰ.当建筑物建造在不同的地基土壤上,两部分之间。
Ⅱ.当同一建筑物的相邻部分高度相差两层以上或部分高度差**过10米时。
Ⅲ.当同一建筑相邻基础的结构体系、宽度和埋置深度相差悬殊时。
Ⅳ.原有建筑物和新建建筑物紧相毗连时。
伸缩缝位置大小应与墙体、屋顶变形缝一致。缝内以可压缩变形的油膏、沥青麻丝、金属或塑料调节片等材料做封缝处理,上铺活动盖板或橡皮等以防灰尘下落。顶棚处的盖缝条只能固定于一端,以保证缝两端构件自由伸缩。